就业稳,人心安。受疫情影响,就业压力增大,国家出台多项失业保险惠民举措,最大程度保障失业人员生活,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稳定性。
6月3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为切实做好我省失业人员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结合当前我省失业保险基金保障能力,河南决定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哪些人符合申请条件?保障范围怎样?领取金额多少?如何操作?大象新闻记者为您打探。
【保障范围】
按照政策要求,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其中,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为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可申领6个月,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逐月发放。参保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
临时生活补助:可申领3个月,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逐月发放。按260元/月计发。
【申领方式】
这两项惠民政策均全面推行“全程网办”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掌上12333”APP申领。对线上申领确有困难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就近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经办审核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提醒】
在2022年度内,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不得重复享受,且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对前期享受过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重新就业参保并再次失业的人员,按重新参保后的实际缴费月数计算待遇。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应在末次参保地申领。跨统筹地区转迁人员,在转入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由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审核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
对于申领时已经重新就业或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予补发。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停发条件,按国家和我省《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大象新闻·映象网记者 付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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