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残联获悉,我省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申报工作6月初启动,用人单位可根据要求进行办理,并于审核结束后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稳经济,促发展,按照相关规定,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审核结束后按规定申报缴纳残保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直接申报缴纳残保金。
用人单位可以登录本地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也可以向政务服务大厅年审窗口或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其中:中央驻郑单位、省直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纳入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务管理的单位,应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残联”,点击进入后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行在线办理;也可以到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或河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年审大厅现场申报。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时间为2021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公布次月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据悉,用人单位安排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超过6个月的,当年(就业年度)全年计入用人单位安排人数。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蔡君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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