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2—2025年)的通知
豫政办〔2022〕6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8日
河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和《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法规、政策,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 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人人尽责、共建共享,系统推进、早期干预”的原则,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
(三)主要指标。
二、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丰富残疾预防科普知识。增加残疾预防科普信息产出,鼓励残疾预防科普图书编写,支持出版社、新媒体平台出版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科普读物、开办残疾预防核心知识栏目,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形成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省残联、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教育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广电局、总工会、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因素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省残联、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残疾预防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时间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及网站、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省残联、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广电局、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服务。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能力。推进婚前保健工作,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行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民政厅、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产前筛查、诊断。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加强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3.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做到早筛、早诊、早治。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好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工作,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省卫生健康委、残联牵头,省教育厅、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发挥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工作。防控慢性疾病致残,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行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实施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体育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建立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配合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妇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工作。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行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
4.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急厅、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省应急厅牵头,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安全学校、安全幼儿园、安全社区、安全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鼓励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群众性应急演练。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依托现有资源,推动建设应急救援医疗平台,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省应急厅牵头,省教育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省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稳步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质量,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清洁取暖等措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市级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贯彻实施河南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方案,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落实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提升中医药康复能力和比重,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相关学科和专业。统筹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科学确定康复医院数量,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设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发展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健全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持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省残联牵头,省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河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开展国家无障碍建设城市和省级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加大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力度。继续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广电局、通信管理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目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逐项抓好落实。(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支撑保障。成立河南省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针对残疾预防重点难点,结合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市县科技发展专项等给予支持。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确定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加强监测,探索经验,开展残疾预防新技术示范应用。(省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测评估。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通过评估了解掌握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系统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摆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各地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舆论宣传,编写发布解读材料,宣传介绍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加强经验交流分享,为实施本计划营造良好氛围。(省残联、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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