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文物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推动新时代河南文化强省建设。
作为历史文化遗产重要部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承载着城镇记忆和变迁,是城镇的文化命脉和灵魂。我省历史文化村镇数量较多,且类型丰富。截至目前,我省现有各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97个,其中包括南阳市淅川县荆紫关镇等10个国家历史文化名镇、焦作市修武县云台山镇一斗水村等9个国家历史文化名村,以及4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和37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我省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方面取得了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规划科学有待加强、资金和人才缺乏以及保护利用创新不足等问题。”省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意见》明确了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强调深入挖掘和阐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资源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中原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文物活起来、将文脉传下去。通过加强历史文化集中区域文物保护,实现城乡建设与美丽河南互促互进、和谐发展,使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认识。
如何发展资源融合、优势明显的历史文化村镇?如何正确平衡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根据《意见》,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利用明确了加大文物资源梳理普查和认定、制定完善地方法规和保护规划、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有效保护、有效促进文物活化展示利用、强化文物价值阐释和宣传、推进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和弘扬、强化文物保护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文物安全责任机制落实八大任务。积极开展全省各级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和登记,积极推动省级名城保护条例修订,指导地市完善地方法律规章,规范文物保护规划和项目实施审批程序。不断加大城市考古与遗址保护力度,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净地”供应制,正确处理城乡发展与文物建筑保护的关系。深入挖掘文物资源历史价值和旅游资源禀赋,夯实文旅融合的物质支撑,加强文物宣传,依托深厚革命历史和丰富红色资源,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传播文物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与此同时,继续加强文物保护机构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实施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并非某个部门的职责,而应由全社会共同参与。《意见》强调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并将历史文化资源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同时,推动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转变,将文物抢救出来保护起来,做好利用,让文物活起来。
省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将极大激发文物保护利用创新发展活力,助力“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品牌打造,有力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推动我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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