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满两年 审理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2107件

时间:2022-09-02 08:35:05 来源: 大河财立方


9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两周年新闻发布会,通报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相关情况,并公布典型案例。

【通报】

集中管辖两年

审理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2107件

据介绍,为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统一由郑铁两级法院集中管辖,该项改革被省委列为重点改革事项。

实施集中管辖两年来,郑铁两级法院审理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2107件,审结1971件,结案率93.55%,服判息诉率72.6%,案件均审理天数为33.16天,比实施集中管辖之前82.53天减少了50天,有力打击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全力守护黄河安澜。

郑铁两级法院坚持“严”字当头,严惩重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让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教育、警示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让黄河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山青水秀,蓝天白云。其中,封丘县某精细化工公司、徐某金等13人污染环境案,2800余吨有毒有害废液被倾倒黄河主河道,法院判处13名人员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大对非法开采黄河河砂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保护黄河河道堤防和行洪安全。邵某锋非法采矿案,邵某锋非法从黄河河道抽取河砂进行出售盈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80万元,对非法采砂者形成了强大震慑。两年来,共受理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673件,审结582件,判处犯罪分子991名,一审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由2020年96.36%上升至2021年99.19%,二审服判息诉率100%。

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者的民事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环境私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两年来,共受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65件,审结51件。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增加违法犯罪成本,让行为人为污染行为“埋单”。梁某宾等4人非法生产粗酚案,行为人将废液倒入河流,造成严重水污染事故,严重损害河流附群众的环境权益,在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法院根据村委会的诉求判决梁某宾等4人赔偿46万余元。

此外,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助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同时,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此促进行政执法不断完善,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两年来,共受理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926件,审结85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5.27%,服判息诉率58.1%。其中,洛阳某耐火材料公司诉偃师市环境保护局罚款案,该公司明知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出现故障,仍然继续生产经营,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偃师市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院依法支持该处罚决定,严厉打击了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模式】

保护“母亲河”

探索“基地+巡回审判”模式

2021年6月3日,郑铁中院在焦作市武陟县人民胜利渠渠首挂牌成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12月14日,在濮阳渠村建立第二个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郑州、洛阳、焦作、濮阳、安阳以及孟州市、博爱县、台前县等流域法院也积极加强与当地行政机关协作,共同设立12个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开封、新乡设立2个黄河湿地保护基地,司法保护黄河中下游生态的合力不断增强。

针对黄河流域跨度大、当事人应诉距离远的问题,在黄河沿岸设立7个巡回法庭,坚持到案发地开庭,既便利群众诉讼,又方便调查取证,还有利于群众广泛参与,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宣传效果。

集中管辖以来,郑铁两级法院通过巡回审理方式办理案件385件,占比19.53%,受到流域群众的一致好评。

此外,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行业监管、社会管理和行政机关治理能力、执法水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集中管辖以来,郑铁两级法院累计发出司法建议101份。

【共建】

黄河流域9省区高级法院签署协议

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整体司法保护

保护好黄河,还要强化协调联动,构建“共抓大保护”新格局。

年来,省高院推动建立黄河流域司法执法协作机制,形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整体合力。省高院与青海等省区高级法院共同签署《黄河流域9省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整体司法保护;提前研判集中管辖后面临的立案、开庭、文书送达以及与地方法院协调配合等问题,研究出台《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联席会议制度》,集中管辖法院与当地法院的协调联动得到加强。

为确保省内黄河流域集中管辖顺利进行,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会签《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加强三家在刑事案件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的整体合力;与省检察院会签《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加强与检察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方面的衔接,更好协调解决黄河生态保护案件办理中出现的问题。

此外,为强化司法与黄河保护执法协作,形成保护黄河生态环境的整体合力,省高院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会签《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协作的意见》;为加大打击涉矿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全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会签《河南省废弃矿山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记者 段伟朵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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