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评论员 李长需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发布了《关于陆某某等32名研究生放弃入学资格的公示》,将研究生“录而不读”现象,再次拉入公众视野。
之所以说“再次”,是因为这种现象,在研究生不断扩招的今天,已经屡见不鲜了。就拿这次事件的主角中国政法大学来说,之前已经连续五年,都是在开学半月后公示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取消的人数已经累计达到了175名。
先占了坑,最后却放了“鸽子”。有舆论对这种现象,颇为不平,认为这些“录而不读”的学生,让招生单位完不成招生计划,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还让想读的学生读不了。这完全是不诚信的行为,应该出台相应规定,限制被录取研究生放弃报到,比如把放弃报到的学生纳入诚信档案,以便进行相应的惩戒。这种不平可以理解,但诚信惩戒并非最佳选项。
如果学生对录取的学校或专业不满意,从而作出了更有利于自己的选择,比如就业或出国等,或者因为其他因素放弃报到,这都是学生个人的自主选择,应该被理解、被尊重,而不是予以道德的谴责甚至诚信惩戒。选择权和诚信是两码事,把二者混在一起作为惩戒“录而不读”学生的“利器”,并不太合适。
尊重学生的选择权,并不是说要忽视高校的利益,而是要采取措施保障高校避免教育资源的闲置。
现行的研究生招生制度,采取集中录取的方式,学校按计划录取,每个考生只能获得一张录取通知书,这样做可以保障效率,但一旦被录取学生放弃入读,那么空下来的招生计划,是没有途径可以补录的,只能白白浪费。
这就有必要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改革,比如在保障学生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弃读后及时告知机制等措施,保障高校进行补录;最重要的,还是要进行相对灵活的多次招生、多次录取制度,既让学生有更多的选择,也不至于让学校的资源进行错配。
头条 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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