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河南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100%覆盖 为公众多样化出行提供便利条件

时间:2022-09-26 08:27:21 来源: 大河财立方


9月23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健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为公众多样化出行提供便利条件。

方案提出,2022年底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覆盖率达到100%,进入全国第一梯队。2023年底前,完成具备条件的14处现有普通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基础充电服务。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充电补电及时高效、群众出行保障有力的公路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加快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实现高速公路国道沿线、省辖市和重点景区周边服务区新建充电桩同时满足单区8台以上车辆充电需要,省道同时满足单区4台以上车辆充电需要,且每个服务区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后期根据需求增加。新建服务区及改扩建服务区充电桩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数量占比不低于设计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的40%,与服务区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利用土地资源及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优先推进重点旅游景区周边服务区充电桩新建及老旧充电桩升级改造。鼓励市县结合实际,在省级布局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区域普通干线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积极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

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建设,新建充电桩均为快速充电,改建原有慢充设施为快速充电,提升原有快速充电桩充电功率,逐步实现单枪功率均达到80千瓦以上。鼓励选用电压输出幅度宽、充电功率可自动调整、适应性强的智能充电设备。推动郑州都市圈周边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提升充电效率。鼓励有条件的服务区建设“光(伏)储(能)充(电)一体化”新能源利用体系。

附:河南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不断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根据《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交公路发〔2022〕8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45号)等要求,结合全省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满足电动汽车出行需求、带动电动汽车消费、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为导向,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能高效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出行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科学布局,有序建设。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科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加快完成高速公路、省辖市和重点旅游景区周边服务区(停车区)充电桩新建及老旧充电桩升级改造,有序推进普通干线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省公路网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适度超前、车桩相随。以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为主,统筹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充电设施布局,并为未来电动汽车的发展需求预留一定空间。以桩站建设促进电动汽车发展,以电动汽车发展带动桩站建设,形成“桩站先行、车桩相随”的良性发展模式。

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各方企业积极参与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倡导规模化运营、品牌化发展,不断提高充电基础设施总体服务能力,提升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节约用地、充分挖潜。践行集约节约用地理念,在满足服务区既有功能的前提下,充分挖掘现有公路服务设施用地改造潜力,通过布局改造加装充电设施,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新规划建设或改造的服务区充分考虑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三、建设目标

以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为目标,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覆盖率达到100%,进入全国第一梯队。2023年底前,完成具备条件的14处现有普通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基础充电服务。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充电补电及时高效、群众出行保障有力的公路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加快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实现高速公路国道沿线、省辖市和重点景区周边服务区新建充电桩同时满足单区8台以上车辆充电需要,省道同时满足单区4台以上车辆充电需要,且每个服务区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后期根据需求增加。新建服务区及改扩建服务区充电桩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数量占比不低于设计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的40%,与服务区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重大节假日期间预测流量较大的服务区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适当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

牵头单位: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二)加强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利用土地资源及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优先推进重点旅游景区周边服务区充电桩新建及老旧充电桩升级改造。鼓励市县结合实际,在省级布局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区域普通干线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积极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

牵头单位: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中心),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加强新型充电技术设备推广应用。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建设,新建充电桩均为快速充电,改建原有慢充设施为快速充电,提升原有快速充电桩充电功率,逐步实现单枪功率均达到80千瓦以上。鼓励选用电压输出幅度宽、充电功率可自动调整、适应性强的智能充电设备。推动郑州都市圈周边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提升充电效率。鼓励有条件的服务区建设“光(伏)储(能)充(电)一体化”新能源利用体系。

牵头单位: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四)优化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根据服务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充电基础设施位置,预留好未来充电车位增加条件,规范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优化通行线路,引导电动汽车与燃油汽车分区有序停放,保障电动汽车停车位专位专用,维护良好充电秩序。

牵头单位: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中心),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五)加强服务信息采集与发布。加强与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企业的合作,及时发布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为公众提供实时信息查询服务。依托省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和“中原智充”手机应用软件,搭建覆盖全省、功能完善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和智慧管理平台。鼓励探索预约充电等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统计汇总其他主体在农村公路沿线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充电能力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牵头单位: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中心),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六)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按照“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的基本模式,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维护,鼓励各地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与电网企业、充电运营商等合作,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中心),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七)统筹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将建设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的财政支持、用地保障、充电收费等方面的政策用足、用好、用活。落实国家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支持政策,探索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强协调有关部门简化项目建设程序,提高建设效率。强化充电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所需用地纳入公路用地范围。做好新增充电设施布局、布线与公路场地、设施的衔接,确保施工和运营安全。鼓励出台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阶段性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充电运营商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在市场培育期实施服务费优惠,确保充电服务费合理、规范收取。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力度,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满足充电设施建设需求。

牵头单位: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配合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中心),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五、实施步骤

根据全省公路服务设施实际情况,结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要求,制定分阶段计划如下:

(一)组织建设改造(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桩建设,充电桩覆盖率达到100%,进入全国第一梯队。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范围具备条件的普通干线公路14处现有服务设施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市县结合实际,在省级布局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二)阶段总结评估(2022年12月、2023年12月)。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分别于2022年12月、2023年12月组织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干线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评估,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取可复制、可推广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经验,研究谋划下阶段建设目标任务。

(三)推广优化完善(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结合阶段总结评估中提取的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进一步加密优化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全面推进具备条件的新改建普通干线公路服务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积极向农村公路推广,不断提高公路沿线充电服务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成立河南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协调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简化办理程序,做好工程建设相关服务工作。

(二)加强基础保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要加强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做好供电服务工作,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设施运营需求。充电设施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推进充电设施互操作性检测和认证工作,统一建设和运维标准,提高通用性和开放性,规范充电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

(三)加强督促指导。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应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展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0日前向工作专班办公室上报工作完成进度,并按要求通过“全国公路服务区信息统计报送小程序”报送进展情况。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加强对进度滞后单位的督促指导,对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积极协调相关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对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持续的宣传报道,积极宣传工作中的亮点、经验,邀请不同行业的用户现场体验充电桩使用效果,全方位感受长距离绿色出行的舒适性和便利性,提高社会各界认知度,营造良好工作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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