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评论员 李长需
9月24日下午,吉林昌邑区上海路上,有人用花圈占据了一个公共停车位。视频发布者表示,占位的花圈可能是附近商户放的。当地城管部门表示将会调查处理,此事引发热议。
听过拿地锁、板凳、自行车占车位的,也听过用“人肉”占车位的。但用花圈占车位的,还是第一次听说。
抢占停车位的公共场所,多是停车位紧张。事发地也是这样,附近商户用花圈去抢占,不排除是在被逼急的情况下做出的极端反应。但话说回来,不管逼得再急,也不能做出如此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花圈并非寻常物品,是在特殊场合下使用的丧葬用品。用其在公共场所抢占车位,极易因与常情的巨大反差而引起围观或发生纠纷,从而扰乱现场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针对该行为,已有当地城管部门表态会进行调查处理,警方有无介入尚且不知。
如果城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其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情况存在,理应将相关线索移交给警方处理。如果警方查实附近某商户为了“一己之私”,用花圈抢占“车位”时影响到了当地的公共秩序,就应该绝不姑息,硬起手腕予以应有的处罚,以儆效尤。
即便最终查实,其并未有扰乱公共秩序之实,我们也不能纵容这种不当行为,应责令其及时改正,并让其认识到,这种行为虽未逾越法律底线但已经击穿道德的底线。
头条 22-09-26
头条 22-09-26
头条 22-09-26
头条 22-09-26
头条 22-09-26
头条 22-09-26
头条 22-09-26
头条 22-09-26
头条 22-09-26
头条 22-09-26
头条 22-09-26
头条 22-09-26
头条 22-09-26
头条 22-09-26
头条 22-09-26
头条 22-09-26
头条 22-09-26
头条 22-09-26
头条 22-09-26
头条 22-09-26
头条 22-09-26
头条 22-09-26
头条 22-09-26
头条 22-09-26
头条 22-09-25
头条 22-09-25
头条 22-09-25
头条 22-09-25
头条 22-09-25
头条 22-09-25
头条 22-09-25
头条 22-09-25
头条 22-09-25
头条 22-09-25
头条 22-09-25
头条 22-09-25
头条 22-09-25
头条 22-09-25
头条 22-09-25
头条 22-09-25
头条 22-09-24
头条 22-09-24
头条 22-09-24
头条 22-09-24
头条 22-09-24
头条 22-09-24
头条 22-09-24
头条 22-09-24
头条 22-09-24
头条 22-09-24
头条 22-09-24
头条 22-09-24
头条 22-09-24
头条 22-09-24
头条 22-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