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洪涝灾害后农村住房安全应急评估工作,保障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河南省洪涝灾害后农村住房安全应急评估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我省农村自建住房建设年代跨度大,建设区域的地质条件差别大,且大部分都没有经过专业设计和施工,建设标准低,建造质量较差,一旦遭遇洪水冲击、浸泡,急需对受灾农房安全进行应急评估,避免受损住房对群众造成二次伤害。“《标准》的制定,为我省洪涝灾害后农村住房安全应急评估提供了技术支持,对加快推进灾后村民回迁或安置工作开展具有重要意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指出。
《标准》适用于遭受洪涝灾害破坏的农村住房的安全应急评估,包括遭受洪水冲击、浸泡或短时间进水的农村住房及由于灾区地质隐患影响、安全受到威胁的农村住房。《标准》对场地、地基基础、上部结构以及住房整体安全性应急评估给出了具体指导标准,明晰了灾害后农村住房安全应急评估的具体要求细则。
《标准》明确,根据农村住房整体性安全应急评估结论,遭受洪涝灾害的农村住房可以分为“可居住住房”“存在隐患住房”和“严重隐患住房”三类。其中,“可居住住房”是指经过应急评估场地安全、地基稳定、主体结构安全,一般不需修理即可继续观察使用的农村住房。“存在隐患住房”是指经过应急评估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出现安全隐患,或所在场地出现地质隐患的农村住房。“严重隐患住房”是指经过应急评估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出现严重的损坏,或所在场地出现严重地质隐患的农村住房。对于“存在隐患住房”和“严重隐患住房”,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改造或加固措施。
遭受洪水冲击、浸泡或进水的生土结构住房,以及紧临河道坑塘、坡地,临近危房、倾斜的高大树木或电线杆等危险环境的农村住房,必须进行农村住房安全应急评估方可确定是否继续使用。农村住房安全应急评估应先由当地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受灾农村住房开展初步应急调查,筛选出有明显损坏情况的农村住房再交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应急评估。(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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