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消息,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通告,对《河南省税收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共5章33条,分为总则、信息共享、税收协助和服务、监督保障和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提升:
(一)深化了税收共治格局
《条例》注重加强各部门涉税情报交换、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积极推进跨部门税收协同监管,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比如,针对有的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隐蔽化、专业化、团队化、跨区域的新特点,单靠税务部门自身力量,难以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复杂税收违法案件,迫切需要加快完善警税协作机制的步伐,提高案件办理、联合布控、精确打击的能力。为此,第十五条将我省现行的公安派驻税务机构联合工作制度化,有助于公安机关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处理,实现税警双方常态化联合办案。
(二)建立了完税查验机制
实行完税信息查验制度是保障国家税收、强化税源管控的有力制度措施。考虑到实践中自然人不动产、动产、股权等交易环节税源管控存在漏洞,有较大税收流失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在上述环节设定了完税信息查验的程序。《条例》第十二条与上述法律相衔接,新增了相关部门在不动产登记、个人股权变更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等环节,办理有关业务时查验完税信息的规定,进一步落实上述法律规定,强化税源管控,保障国家税收足额入库。
(三)强化了部门协助职责
目前,司法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还不够完善,税务部门不能及时掌握涉及土地、房屋等司法拍卖案件的相关信息和动态,使一些债务案件、破产案件的房产拍卖等涉税行为未进入监管视野,存在税收流失风险。因此,第十四条规定,法院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协助税务机关征收相关税费,在受理强制清算、破产案件时,应通知税务机关参加。
同样,第二十条规定发展改革、财政、科学技术等有关主管部门发现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税务机关,以便税务机关判断该纳税人是否能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细化了保障服务举措
加强税收服务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是在税收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更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为此,《条例》细化了税务机关反馈共享信息运用成效、提供涉税信息查询、保障交换信息安全、优化办税服务等内容。
如《条例》第九条规定了社会公众、纳税人、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等依法查询有关涉税信息时,税务机关应依法组织实施;第十二、十三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同时还规定了税务机关应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
附:河南省税收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
头条 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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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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