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二审二次开庭,刘鑫称将提交新证据,江秋莲表示不出庭

时间:2022-11-22 15:33:01 来源: 映象网


大象新闻记者 张子琪


(资料图片)

11月22日下午14时30分,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现名刘某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中级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开庭前,大象新闻记者从江秋莲处了解到,此次开庭她与其代理律师均不会出庭,“此次庭审距第一次开庭已经超过9个月,我已经撑不下去了,恳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尽速判决。”

下午13时50分左右,刘鑫身穿黑色羽绒服在其代理律师胡贵云的陪同下进入法院。她在此前采访中表示,她与律师已经找到新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她表示自己为开庭做了充分的准备,想要在庭上表达出来。

2022年2月16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经过四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择期宣判。庭审现场,刘鑫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异议,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图左 刘鑫代理律师胡贵云,图右 刘暖曦(刘鑫)

据大象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留学日本的女生江歌,在住所门口被闺蜜刘暖曦前男友陈世峰杀害。

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歌母亲江秋莲认为,对于女儿江歌的悲剧,刘暖曦有责任。

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暖曦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1年4月15日,该案件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江秋莲和两名律师到场参加庭审。原告向被告索赔金额从此前的203万余元增至207万余元,刘鑫方面仅有代理律师胡贵云出席。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书上认定刘鑫具有明显过错,判令赔偿江秋莲69.6万元。之后,刘暖曦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希望法院可以将案件发回重审,或者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2年2月16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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